(新加坡4日讯)马国男子和犯罪团伙在金沙赌场串谋,各司其职互通,记录赌桌上的信息,并以公式计算百家乐的发牌,在短短8天内就从赌场赢走43万3730元(逾148.35万令吉)。 马来西亚籍被告陈建毅(35岁)面对11项抵触赌场管制法令的控状,他昨天承认4项,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。这是首起在赌场管制法令第171(1)节条文下被控的案件。这节条文规定,任何人在赌场赌博时,不得使用仪器计算发牌。 和被告一起犯案的团伙有5人,包括来着自台湾的洪俊豪(27岁)、周语伦(26岁)、王宇(22岁)和洪妤雯(24岁)以及马国男子蔡喜强(45岁);另还有3名不明身份人士涉案。 根据案情,2022年8月,被告在菲律宾赌场结识一对情侣王宇(26岁)和洪妤雯(24岁)。同年10月,被告与这对情侣相约在本地,一起到金沙赌场观察百家乐的玩法。隔月,他们又一起到菲律宾赌场,讨论如何在百家乐中赢钱,被告这次也带着友人蔡喜强同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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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团伙在赌场里专门玩百家乐游戏,里应外合赢钱。(档案示意图) 被告和蔡喜强发现,王宇和洪妤雯有一套用来计算百家乐发牌的公式,只要将相关信息输入Excel表格里,即可预测百家乐游戏的下一个发牌结果,从而使他们赢钱。 两人决定和王宇及洪妤雯一起干案,洪妤雯也同意让两人获取赢得金额的20%。 去年12月,被告与蔡喜强、洪妤雯、王宇、洪俊豪和周语伦入住金沙酒店,并在12月16日至23日执行计划。 根据计划,每次干案时,他们会安排至少3人前往赌场下注,并传输赌桌上的相关信息给场外者。另外几人待在酒店房间,利用信息与公式获得预测结果,并告知赌场里的同伙。 在执行计划的8天内,扣除输掉的约23万1332元(逾79.35万令吉),团伙从百家乐赢得43万3730元。 有人提供207万“资金”干案前有人为团伙提供60万元(约 207万令吉)“资金”,6人各有“角色”,包括“枪手”、“巫师”、“坦克”与“辅助”。 案情显示,团伙执行计划前,获得两名身份不详人士所提供的60万元“资金”,被告也从自己的户头提出10万元(约34.5万令吉)兑换成筹码,若团伙赢钱,他可按比例得到分成。每名成员的手上起初都有10万元筹码。 另外,计划中共有4种“角色”,6人轮流负责不同的工作。其中,“巫师”会戴上蓝牙耳机,在赌桌上观察发牌顺再将信息传递给在酒店房间留守的“枪手”。 “枪手”须在酒店客房内将接收到的信息输入电脑,得到结果后通知“巫师”如何下注。“巫师”在收到指示后,会转达给同样在场上下注的“辅助”和“坦克”。 “巫师”和“ 辅助”一般只会下小注,“巫师”通过下注的筹码数额和位置来暗示“坦克”,后者则负责下重注。 被告主要负责担任“枪手”和“坦克”。 赌场职员查电眼赌场职员察觉事有蹊跷翻查电眼,其中一团伙成员洪俊豪12月24日独自到赌场赌博时被捕。 其他5人联系不上洪俊豪后,认为不对劲,隔天马上飞离新加坡。被告逃往马国,并在今年2月3日试图飞往台湾,结果在吉隆坡机场当场被捕,两天后引渡回新。 事发后,警方从他们的酒店客房搜出约79万零730元(约272.55万令吉)的筹码,犯案团伙至今未作出赔偿。 主控官说,本案作为首起在赌场管制法令第171(1)节条文下被控的案件,刑罚必须足以遏止潜在犯罪团伙到新加坡干案,请求法官判被告入狱42至48个月。法官表示需要时间考虑刑罚,案展11月22日下判。 蔡喜强和洪俊豪的案件仍在审理中。 |